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整体目标,“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作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力抓手”,将派出机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组和地方纪委监委力量有机融合,破解了派驻纪检组办案力量不足、“熟人监督”乏力等难题,实现了“1+1+1> 3”的机制效果。但是实践中,联合办案机制存在着各地联合办案模式规定不统一、联合办案协作程序不畅通、考核指标和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等方面问题。为进一步健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应当强化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的全局意识,统一“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规定,畅通“室组地”联合办案协作机制,优化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培养机制,进一步迸发“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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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青岛大学;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