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网络仅作为通信工具和媒体工具不同,元宇宙是虚拟网络与现实高度融合的社会新形态。从生产要素看,数据和算法构成元宇宙的驱动力;从生产关系看,元宇宙的社会治理结构由传统的中心组织与监管机构向去中心组织加智能合约转变,且数据和算法日益成为社会交互关系的主导。元宇宙的法律治理也将围绕着数据、算法及其构建起来的社会关系开展,并将面临着立法与法律实施的双重挑战。消解元宇宙法律治理的困境应从治理方式转型与关键法律制度革新两个维度入手。在治理方式上,应当完成从静态的规则治理到动态的回应性治理,从价值规范到技术标准,从命令控制到协商治理的转向。在关键法律制度上,要在数据和数字资产保护、算法规制、数据竞争等方面进行适应性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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