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将被害人定位于当事人并赋予其一系列权利,但仍存在着被害人权利的众多缺失之处需要立法加以完善。我们必须建构一种既符合我们本土特点又具备先进理论框架支撑的制度范式,即要注重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具体应赋予被害人请求国家补偿权,被害自然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选择权,创造一个良好的范式,给予被害人有力法律救济,彰显法律的正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