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萌芽,到近20年来不断取得斐然成绩,正稳步走在颇具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发展改革之路上。这离不开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与统筹协调,也得益于理论研究创新与各地各部门的实践探索。而与此同时,不应当忽视我国当前少年司法改革呈现出非系统性、非独立性的“零散式”改革发展特征。究其原因,一方面,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下严惩的网络社会呼吁,国家对于少年司法理念的福利核心与保护模式,产生动摇甚至出现矛盾立法。另一方面,缺少专门、独立少年法的顶层法律支撑,无法形成全社会共识与全部门联动的整体性系统改革。对此,通过就晚近国外及部分地区少年司法改革最新动向的研究发现,国外代表性的独立少年司法国家都曾有过严罚的实践尝试,但大都以失败告终,而最终又回归到福利主义、保护主义的原有道路。这表明,我国的少年司法改革应当坚定不移地贯彻福利理念和保护主义模式,同时尽快形成专门独立的“少年法”,以推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体系的完全独立发展模式。中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系统、有效治理需要少年司法,中国也有能力建成独立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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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