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8]12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执行,标志着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已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办法》包含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能力建设、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共三十六条。《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活动,包括新、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