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对农村土地改革政策出发点的领会,认为对农村土地改革"三权分置"不能简单地视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分离,应深入把握土地所有权、集体组织成员权、土地使用权三者的权利架构。基于法律视角,对农村土地"三权"分别辨析,并分析"三权"各自的权利内容,期待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政策引起法律法规的回应。

  • 单位
    黎明职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