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的规范实践即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针对所选择、确定的具体的法律工程设计模型而展开的现实的法律建造活动及其过程。法律的规范实践是在实践主体"私人性"个体理性的"公共运用"和国家"集体性"的公共实践理性的共同作用下现实地展开的。法律的规范实践理应遵循的重要实践理性原则是情理法统一原则、综合协调原则、利益诉求普遍化原则、尊重公理与善待现实原则、可欲性与可行性兼具原则、成本与效益相宜原则和审慎制度变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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