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安全标准制度是国家安全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与重要范畴,于生物安全法治而言,生物安全标准实现了科学机理到法律原理的转化、实现了从政策法维度到管制法维度的落实、实现了对生物安全风险的分级管控。我国不断重视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建设,随着重要领域的生物安全标准陆续出台,我国生物安全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存在立法效力层次低、标准之间缺乏衔接、涉及领域不够全面、尚未完全与国际接轨等困境。需要以注重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统领、注重整体性治理的提升、注重生物伦理的表达为原则,完善生物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快重点领域生物安全标准的修订与制定、完善生物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建立生物安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