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企业作为排污主体,政府、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化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成为其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内容。本文基于新《环境保护法》的视角,探讨在执法力度与经济发达程度区域差异下,法律规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同影响并依此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