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法治监督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实践融合共生的成果,其生成符合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制度逻辑三重逻辑规律。在理论逻辑层面,习近平法治监督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内容,其承继马克思列宁主义权力监督理论和中国共产党权力监督思想,汲取中国传统权力监督思想中的优秀成果,充分融合理论精华而生;在实践逻辑层面,习近平法治监督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家治理的重要范式选择,该理论生成于且服务于社会主义实践,其符合中国反腐败的现实需求、切合人民利益诉求、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在制度逻辑层面,习近平法治监督理论落脚于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这一监督体系范式定位准确,所构建的监督模式合理、监督机制严谨周详、追责程序明确规范,高度印合了权力监督理论创新与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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