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体育产业的飞速发展,体育赛事转播权已经成为赛事组织者的重要收入来源。但是该权利的法律性质在国内外一直都存在争议,对该项权利的保护,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存在较大差异。研究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从性质上来说属于无形财产权。该项权利在《体育法》中如果能够得到确认,已经生效的《民法典》即可给予该权利以明确的保护,而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可以为体育赛事节目的转播进行保护。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可作为兜底性规定为该项权利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