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规范其使用范围的具体措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关系到每个参保人的利益,因此,《指导意见》的发布短时间内便引起了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