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反映部分服务业的基本总量和发展速度,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国家统计局从2006年11月开始正式实施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范围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等11个行业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