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8]77号发文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发文时间:2018年3月30日执行时间:2018年5月1日一、登记备案(一)人员范围。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以下简称"异地就医人员"):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