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认为,大凡生命所以成为生命,是因为生命物具有了成为生命的“所以然”,当这种“所以然”经由长期酝酿至成熟为生命时,生命宣告诞生。由于生命所以为生命乃其“所以然”的矛盾分化与互动使然,所以是“自生”,即“生命物自己生自己”。生命物自生过程中,必然衍生无数的有助于生命成长的生生行为,由于这些生生行为无论表现为怎样的形式,皆是源自生命内在的需求,所以也只能在“自生”范畴之内,此即所谓“全自生”。源自生命需求的“自生”行为复杂而多样,如积极有为的自生、消极无为的自生、不同阶段的自生、他力辅助的自生、无形无相的自生、冬藏之自生、自我认知之自生等。自生形式的多样性、普遍性,意味着“全自生”观念的客观性,亦意味着“全自生”观念内蕴了深厚的主体性,进而生发出如下意义:万物生生的本体形式是“自生”,从而建构起理解生生的体用模式;“自生”对于所有生命物而言是一种内在责任,没有任何推卸责任的空间;“自生”的成败乃生生自然,故不以誉喜,不以毁悲,忿怒作恶,全无用处;所有生命物的“自生”必须穷尽己之知识、体力、智能、德性等所有能量以赞助生生而无一丝遗漏,以使生生臻于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