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日前,北京市药监局会同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成立了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试点企业应当为试点工作的综合统筹管理机构,其可以通过自身相关联的其他企业提供跨境医药产品网络交易、通关、仓储、配送等服务,但不得直接参与跨境医药产品销售。同时,试点企业要履行质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