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格法益的保护与一般侵权行为规范模式相关。由于人格法益不具备人格权利的归属效能、排除效能与社会的典型公开性,对权利与法益区分的模式更有利于对人格法益的保护。背俗侵害人格法益条款有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在背俗侵害人格法益条款基础之上,将人格权利与人格法益的保护区分开来,有利于缓和人格法益与一般行为自由的紧张关系。我国意欲实现对人格权利与人格法益的区分保护,必须对现有《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进行梳理,将侵权法对人格法益的保护划分为一般人格权与其他人格法益两个层次,并持续展开对人格法益及背俗侵害的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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