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一些社会热点案件频繁进入公众视线,并激起了强烈的法律争辩,尤其是那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道德评价的热点案件,更是严重刺激了社会公众的道德神经。法官一方面要坚持从法律立场出发进行判断,另一方面也不能完全置道德情理于不顾。为此,在司法中贯彻社会公共道德对裁判说理具有重要意义,它既能和传统法律解释方法相结合充分阐释出法律中蕴含的文理、法理、情理和常理,又能为裁判结论的实质合理性提供强有力的理由支撑。司法中运用社会公共道德应严格遵循法律方法论所设定的诸种限制,避免以朴素的道德判断直接取代专业的法律判断,从而有机地融通依法裁判与个案正义。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