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组织农民开展有效的自我建设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所在,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湖南北村的实地调研发现,村社主导的内源式发展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有效路径。文化生产共同体作为内源式乡村文化振兴的核心机制,通过决策过程的共同策划、运作过程的共同参与、发展成果的共同享有来形塑社会成员的基本共识、价值认同和集体行动能力,以此再造村庄公共性,形成有效的社会整合力并强化农民之间的社会性关联。而文化生产共同体得以形成的基础在于村社自主性的发挥,村社在文化振兴过程中扮演了资源协调者、组织引导者和集体行动守护者等三重角色,以此引导、动员和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内在的制度基础、共同的生活面向、文化结构构成了村社实体发挥作用的能力、动力和空间,从而实现了资源、组织和价值的三重整合,进而重构了乡村公共文化生活秩序。由此,乡村文化振兴的实现需要依托文化生产共同体的塑造,并依靠村社自主性来构建文化再生产体系,促进文化生产共同体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