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诉权功能实现程度事关公诉权存在及其运行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也是反思和考察权力运行效果的标准之一。公诉权功能伴随公诉权变迁而变迁,目前具有打击(追诉)犯罪、制约权力、保护权利、统一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等功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追诉犯罪功能实现的评价标准,权力制约的方式、程度和边界,利益保护的内容和侧重点,法律统一实施的内在要素,公诉权运行结果的息诉服法和后续救济等产生了深刻影响,但并未完全改变其功能。公诉权的功能实现需要在公诉权的运行过程中平衡打击犯罪与维护社会秩序、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建立利益保护的识别标准和程序、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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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