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后,监检衔接问题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课题.监检衔接既是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反腐合力、落实法律监督、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等的现实需要.当下监检两机关提前介入的衔接、留置与强制措施的衔接、证据的衔接以及被调查人辩护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在监察体制改革初期,宜在贯彻"引导为主、监督为辅"、"规范为主、灵活为辅"的原则下,推动监检两机关之间的衔接机制建设,同时以进一步优化调查(强制)措施、证据等衔接为目标,通过设置"过渡条款"等措施,推动监检衔接顺畅以及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促进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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