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犯不特定民众小额利益的大众侵权行为是现代社会的常见现象,传统诉讼机制不适合处理此种纠纷。美国集团诉讼的拟制原告集团和胜诉取酬两大机制,能有效解决传统诉讼的"集体行动困境"难题,以及制约大众侵权行为。当前我国的大众侵权现象非常普遍,借鉴美式集团诉讼的内在机理惩治、矫正此类行为,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鉴于我国司法能力不足,也为避免集团诉讼的固有弊端,我国引入集团诉讼之初应严格限制,随着社会发展和司法能力的提高而渐进地发挥其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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