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的勃兴使数据升级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域内外数字市场普遍呈现出数据集约的状态,数据封闭化、平台壁垒化等数据垄断行为成为商业组织获取高额利润的手段。立足于我国数字化发展的新格局,数据资源的普惠共享、壁垒清除、去中心化和秩序约制是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从规则治理的维度,监管部门在数据原料不稳定供应的情境中,基于现有法律体系,引导形成数据共享机制是应对竞争机制失灵、遏制优势滥用、推动行业协同、促进数据赋能的良策。同时,作为对竞争良序的补充,必要的介入式矫正亦能发挥保障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