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制"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是我国当下所采用的执行方式,即以法院强制执行原则,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这种模式存在许多弊端,例如执行效率低下,影响司法裁判功能的发挥,以及不利于行政相对人在被法院行政强制执行时寻求救济。将行政强制执行完全回归行政机关,同时充分应用和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从而提高行政效率、树立司法权威、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的正当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