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值嬗变上讲,国家教育考试应急法治具有制度完善、教育法治和提质增速三重功能。从实践来看,国家教育考试应急管理法律制度资源供给不足、已有立法位阶不高、制定和发布主体不统一、应急处置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须解决。面对这些困境,基于全贯通式建构的法理逻辑,通过完善国家教育考试应急管理实定法体系,优化国家教育考试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和应急管理监督体系,建立由实定法体系、执法体系和监督体系共同构成的国家教育考试应急法治体系,以期对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