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访谈者按约瑟夫·拉兹是法哲学的“超级大怪兽”之一,更是所有大怪兽当中最大的一个。他终其一生都倾情于法哲学,沉醉于各种法哲学话题,并为解决它们而不遗余力。诸如尊重差异意味着什么,价值、理由和一般意义上的规范性的可认识性,具体包括:价值、理由与规范性对社会实践的依赖;理由与意图、理由与合理性之间的关联;有意图行动的性质;实用性因素能否作为信念的理由;法律与道德;法律制度;法律理论;权威与解释;“在世界之中存在”的观念;以及“为什么一个人是否改变了自己的看法对其自己而言并不是很重要”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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