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9年1月23日,清远市人民政府2号令发布,《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19年1月2日清远市人民政府七届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继洛阳、南京、厦门之后,清远成为我国第四个、广东第一个环境教育立法的地级市。《环境教育》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