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理念的引领下,环境民事公益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多元共治、合作对话"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日益深入推进。但是,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调解领域中,当前的立法规定尚不完善,如在调解协议的公告、审查及调解书的公开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司法实务障碍重重。因此,如何将两者有机结合,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仍需立法及实务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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