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发[2011]6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