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小杨是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工程师。2021年6月-12月期间,经公司同意,脱产参加了某市组织的工程领域高级人员研修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期间,公司认为小杨未提供正常的劳动,故未支付此期间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