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网络直播作为新兴行业有着不同于传统行业的特征,所以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的法律关系成为法官审理两方纠纷的重难点。通过检索案例从而分析判决书得出,多数法院认为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特征并将两者认定为合同关系。但若将双方认定为合同关系,在巨额违约金与竞业禁止的违约责任下有违公平原则,不利于保障主播的权益。本文通过主播与经纪公司劳动关系认定难的成因分析,现有法律能解决主播与经纪公司法律关系认定问题。“从属性”是区分劳动关系和合同关系的关键,在处理该类争议时应个案分析与认定,从实质性内容出发综合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