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具有共有形式中总有的特征。宅基地是农民用以建造住房的集体土地。农民对由其投资修建的住房拥有财产所有权。目前,中国农民住房流转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买受人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住房及宅基地流通中,基于宅基地总有的性质,引入优先购买权制度,既能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又能有效地促进和规范农民宅基地和住房的流转,符合中国《宪法》关于保护个人财产和保护人权的精神。

  • 单位
    哈尔滨学院;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