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财产返还争议的法律适用决定了其所有权的归属。物之所在地法存在可预测性强、有利于货物自由流通等优点,但也存在着间接促进非法贸易、忽视文化财产特殊性等缺点;来源国法有抑制文化财产非法贸易、促进交易透明等优点,但也存在着来源国及来源国法判定困难、外国公法不被承认等缺点;带有实体法色彩的冲突规则的适用结果更为合理,但也面临着实践不足等问题。我国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在文物追索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完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