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府发[2019]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2月4日四川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