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办函[2018]30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我省顺利组织实施,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下称协调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