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简介]原告:陈某。被申请人:某选矿厂。申请人诉称:2019年11月23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是钻进清洗桶内工作,清洗桶外有人看护,不能启动开关,等申请人从清洗桶内出来时看护人再启动开关。11月24日,申请人钻进清洗桶内工作时,清洗桶外看护的同事误以为申请人没有在清洗桶内工作,就启动了开关,将申请人脚后跟搅伤,留下残疾,申请人住院期间医药费是被申请人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