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空抛物曾是我国社会和法学上关注的重要热点之一。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没有使用高空抛物的范畴,而是使用“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表述。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规定了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的含义范围比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含义范围大。民法理论中通常使用的高空抛物并不能与刑法中的高空抛物等同,其含义在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规定与法律事实之间、法律规定事实与社会生活事实之间并不完全吻合。高空抛物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各自有不同特点,所适用的条件具有范围区别。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责任也具有不同的法律事实根据。加强和完善对高空抛物恶行的综合治理,除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外,还需要填补行政法律责任;另外民事责任上也需要更加深入细化,如可以由填补性赔偿增加至惩罚性赔偿,责任人范围上可由可能加害人拓展为直系亲属的连带责任。

  • 单位
    郑州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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