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生态环境损害概念纷争展开探讨,通过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现状的分析,认为实践问题集中于政府与司法机构配合度不足和损害事实范围界定困难。法律规制现存问题主要包括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不完善、赔偿制度法律体系有待完善、赔偿制度立法基础不稳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不全面、磋商制度具体操作规定不完善、诉讼制度仍需细化等。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应实现损害赔偿原则多样性、完善损害赔偿制度法律体系设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制度、明确损害赔偿范围和方案、完善磋商协议及诉讼制度,以期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法律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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