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经济振兴乃乡村振兴应有之义,打好种业翻身仗是乡村经济振兴的关键和基础。植物新品种作为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重要资源,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对实现乡村振兴有重大意义。我国单轨制的品种权保护模式存在立法层级低、保护范围窄、育种者权利保护不充分等不足。对此,我国应顺应乡村振兴之需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法律制度新发展之势,建立以品种权和专利权为主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在品种权基础上,将植物新品种及其生产方法纳入专利客体中,明确育种者专利权范围和专利申请要件,同时借助商业秘密补充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为植物新品种提供全方位、交叉性的覆盖式保护,充分激发其服务乡村振兴的潜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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