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五十五条进一步细化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