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文献研究法、政策文本分析法、演绎法,分析"三权分置"法律实现的理论逻辑,构造承包地权利体系。研究表明,在中国大陆法系框架下,产权经济学权利束分割理论不能为"三权分置"入法提供合理解释,权利派生理论可以更好的解释"三权分置"权利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自物权化,土地经营权具备物权化条件。研究指出,政策术语不等于法律条文,"三权分置"入法应遵循基本法理,其法律表达应为"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土地经营权(经营主体)";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下,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塑造为"母权利",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物权)到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的"母子"权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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