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财规[2020]8号省有关部门、太湖流域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规范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和省太湖治理规划方案要求,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