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犯罪构成的沿革犯罪构成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纪,用以指示已被证明的犯罪事实。到18世纪末"犯罪构成"仍仅具有诉讼法的意义。直到19世纪初,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才明确地把构成要件引入刑法,使之成为一个实体法概念。费尔巴哈从罪刑法定主义出发,把刑法原则上关于犯罪成立的条件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