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因资源和地位上的非对等性,产生了管理用户的“准立法权”、“准执法权”和“准司法权”等权力,但权力的异化逐渐偏离了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价值预设,造成对自由、公正、中立等法律价值的冲击,给网络平台权力异化风险规制带来新的挑战。为此需要构建网络平台“准立法权”补足的沟通商谈机制,完善网络平台“准执法权”运行的程序性规范,建立裁判中立的“众议式”纠纷解决机制,从而更好规制网络平台权力的异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