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数据采集是政府数据治理全生命周期的逻辑起点,也是政府数据价值实现和风险管控的重要场域。实践中政府数据的使用处理、开放共享等价值增值环节较受重视,对采集端行为的关注和规范常被忽视。全面检视我国政府数据采集运行现状,主要存在对"有权采集"的误读、对程序规则的轻慢、比例原则的失洽及监管制度的缺位等问题。未来,公共机构应该对采集功能进行再识别和再定位,以实现采集中的多元利益平衡;从主体、程序、内容和标准等方面入手,建构政府数据采集的法律规则体系;通过内部自我纠错、主管部门监管和相对方救济,完善政府数据采集的监管与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