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宪法》第25条的规定,计划生育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手段。计划生育应当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根本宗旨相适应。调节生育应当尽量避免采用强制措施,迫于情势不得不采用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循比例原则。《宪法》第25条中的“人口的增长”,既包括人口总量的增长,也包括高素质人口的增长。面对生育率低、老龄化严重的人口形势,应该通过宣传、教育和提供生育保障来提高生育率。根据《宪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双方需要承担推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国家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设定夫妻双方的计划生育义务。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