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鲁卫医字[2020]17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信访局、银保监分局,委属(管)医疗机构:2017年,原省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卫发[2017]29号),对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构建和谐稳定医患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相继出台,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单位
    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