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宝贵资源。乡村地区要善用本地文化资源优势,铸魂赋能乡村振兴,实现内源性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专门立法,通过确立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保护原则以及政府主导、农民(社区)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主体工作格局,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据此,贵州施洞结合本地传统与现代运作机制,借助独木龙舟节,形成了“村际奥运会+民俗旅游”发展模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典型。以此为个案开展实证研究,对于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与完善、乡村文化振兴与繁荣具有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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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