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慧法院建设虽然与传统司法信息化建设具有逻辑的承继性,但却存在根本差异。这突出表现在深度运用智能技术实现个性化司法公开、定向化诉讼服务、专业化审判执行与静默化司法管理四个方面。中国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较好地结合了地方试点主义、技术治理主义与国家推进主义的积极元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经验。然而,上述中国经验在给智慧法院建设带来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智慧法院建设造成了区域协同发展不足、潜在风险评估不足、社会力量整合不足的现实障碍。因此,在下一阶段的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应当打造一体化的建设模式、推进智能技术的再治理并强化社会力量的实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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