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日前,财政部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将公众意见或者使用反馈情况作为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办法》指出,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鼓励使用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专业性强、技术要求较高的政务信息系统,可以邀请行业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需求制定工作。另外,采购人和实际使用者或受益者分离的项目,在制定需